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 (湘政发〔2018〕20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已报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5日 湖南省生态保护红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的总体要求,优化湖南省国土空间格局,维护和改善生态功能,保障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实际,省人民政府组织划定了湖南省生态保护红线。 一、指导思想、目标、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原则,全面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四水”协同,“江湖”联动,筑牢“一湖三山四水”生态屏障。 (二)划定目标。按照优化国土空间功能格局、推动经济绿色转型、改善人居环境的基本要求,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明确主导生态功能,制定生态保护措施,切实加强保护与监管,为改善湖南省及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打好生态基础,为推动我省重点生态功能区、重要生态系统、主要物种及其繁衍地栖息地得到充分保护,水土流失、石漠化得到有效控制,区域生态环境安全提供有力保障。通过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落实“生态强省”发展战略,守护好湖南省“一湖三山四水”生态安全屏障,为全省生态保护与建设、自然资源有序开发和产业合理布局提供重要支撑,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奠定生态基础。 (三)划定原则。 科学性原则。以构建国家和我省生态安全格局为目标,采取定量评估与定性判定相结合的方法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以下简称“生态功能”)重要性、生态环境敏感性脆弱性识别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并落实到国土空间,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布局合理、落地准确、边界清晰。 整体性原则。统筹考虑自然生态整体性和系统性,结合山脉、河流、地貌单元、植被等自然边界以及生态廊道的连通性,合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避免生境破碎化,加强跨区域间生态保护红线的有序衔接,将重要生态廊道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协调性原则。建立协调有序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动,上下结合,充分与《湖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湖南省生态功能区划》、《湖南省水功能区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交通旅游发展规划等区划和规划相衔接;与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充分协调,原则上不突破永久基本农田边界;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当前监管能力相适应,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动态性原则。根据构建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格局,提升生态保护能力和生态系统完整性的需要,生态保护红线布局应不断优化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