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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2018修订)

颁布令:福建省人民政府第99号 颁布机构:福建省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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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 (2007年9月21日福建省人民政府第99号令发布,根据2018年8月3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福建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实施《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的办法〉的决定》进行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和应用,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节能利废,建设节约型社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墙体材料研发、生产、销售、使用和管理,及其相关的工程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新型墙体材料,是指具有节约土地、节约能源、综合利用固体废弃物、改善建筑功能等特点的非粘土墙体材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的领导,将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新型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新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的管理工作,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的日常管理工作可委托发展新型建筑材料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新材管理机构)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   第六条 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应用,以城市为重点,逐步向农村推广。   鼓励生产、使用新型墙体材料,限制生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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