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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颁布令: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0号) 颁布机构:湖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领域
消防安全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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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290号)
《湖南省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已经2018年6月10日省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省 长:许达哲
2018年7月20日
湖南省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农村消防工作,保护农村居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县(市、区)人民政府驻地镇规划区以外的乡(镇)、村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 农村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因地制宜、群防群治、自防自救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保障、考评机制,每年对农村消防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县(市、区)人民政府消防管理机构对农村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消防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定期对消防安全管理人、志愿消防队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二)对农村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维护进行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