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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2018修正)
颁布机构:合肥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状态
已被修订
法规摘要
修订记录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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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
(1998年12月25日合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1999年3月26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根据2008年12月20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批准《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合肥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修正 2018年4月27日合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改 根据2018年6月1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批准《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议修正)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保障城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城市节约用水工作,业务上受市水行政部门指导。
市节约用水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