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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研判和风险预警工作制度

颁布机构: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生产安全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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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研判和风险预警工作制度》的通知 沪食药安办〔2018〕48号 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区食药安办: 为规范本市食品安全风险研判和风险预警工作,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市食药安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制定了《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研判和风险预警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3日 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研判和风险预警工作制度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食品安全风险研判与风险预警工作,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提高本市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有效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作原则) 食品安全风险研判和风险预警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属地监管、部门协作、社会共治”的原则,遵循“科学、严谨、规范、及时、高效”的要求。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食药安办”)组织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和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食药安办”)等开展的本市食品安全风险研判和风险预警工作。 第四条(工作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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