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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网标识码:污水排放与处理 供水/用水管理

大连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

颁布令: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53号) 颁布机构:大连市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领域 水(海洋)生态环境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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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令 (第153号)   《大连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业经2018年5月3日大连市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谭成旭 2018年5月23日   大连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保障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市水污染和内涝灾害,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大连市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的规划与建设、设施养护与安全,排水管理、污水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及区(市)县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以下称排水主管部门)。相关工作可以由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机构实施(以下称排水管理机构)。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根据授权,负责管理区域内的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工作。   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和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四条 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应当遵循尊重自然、统筹规划、配套建设、保障安全、综合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 政府投资的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经费纳入政府投资计划。   排水主管部门组织建设以及管理的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以下称市政排水管网),维护与运行费用依法纳入年度城市维护费计划。   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   第六条 鼓励在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中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支持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科学技术研究,提高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水平。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 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城市自然地理环境、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依据有关总体规划并衔接相关专项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排水主管部门备案。   经批准公布实施的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不得擅自变更;因经济社会发展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八条 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应当包括排水与污水处理目标与标准、排水量与排水模式、污泥处理、污水再生利用、内涝防治等内容。   内涝防治应当综合考虑降雨规律、暴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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