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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危险废物鉴别能力评价管理办法

颁布机构:广东省环保产业协会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固体废物管理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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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危险废物鉴别能力评价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等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提高危险废物鉴别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与行业技术水平,促进行业发展,更好地支撑环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废物鉴别能力,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承担危险废物鉴别业务的能力;危险废物鉴别能力评价(以下简称“能力评价”),是指为适应和满足环境保护的相关需求,对我省从事危险废物鉴别业务范围等进行评价。 第三条 评价范围为危险废物鉴别。 第四条 能力评价是针对广东省内的单位开展的、立足于行业自律的自愿性的第三方评价活动,是按照规定的指标和程序,对相关单位的危险废物鉴别能力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五条 能力评价不作为任何市场准入条件,能力评价不收取评价费用。 第六条 能力评价分为甲级、乙级和临时三种等级。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申请能力评价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有固定的办公、实验场所; (三)具备承担与评价等级相适应的危险废物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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