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8〕7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2月5日
湖南省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 专家组
2.4 现场指挥部
3.预防预警
3.1 监测预警体系
3.2 预警预防行动
3.3 信息报告
4.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4.2 分级响应
4.3 响应行动
4.4 信息发布
4.5 响应结束
5.善后工作
5.1 安置与补偿
5.2 事故调查与评估
6.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6.2 队伍保障
6.3 装备保障
6.4 技术保障
7.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7.2 责任追究
8.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8.2 预案实施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应对火灾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全面加强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事故,确保迅速联动社会救援力量,整合社会救援资源,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优势,及时、高效、有序地控制火灾发展,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火灾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火警和应急救援分级》(GA/T 1340-2016)、《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除森林(草原)、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以外的火灾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森林(草原)、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火灾事故的应对工作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1.4 工作原则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应对,整合资源、协同作战的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火灾事故灭火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1 应急组织机构
省人民政府设立湖南省火灾事故灭火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任指挥长,省人民政府协管副秘书长、省公安厅分管副厅长、省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任副指挥长,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安监局、省政府新闻办、省电力公司、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湖南保监局、省军区战备建设局、武警湖南省总队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省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公安消防总队,由省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省指挥部
负责全省火灾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制定总体决策和灭火救援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火场情况变化,提出响应措施,适时调整行动方案和调配灭火救援力量,组织协同作战;统一调度全省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