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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网标识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 自然灾害 应急响应

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颁布机构:交通运输部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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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交通运输部发布 2018年03月27日)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事故分级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1.6 预案体系   2. 组织体系   2.1 应急组织体系构成   2.2 交通运输部应急组织机构   2.3 地方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急组织机构   2.4 项目级应急组织机构   2.5 协同工作机制   3. 预防与预警   3.1 预防预警机制   3.2 预警信息来源   3.3 预防工作   3.4 项目预警信息发布和解除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原则   4.2 事故信息报送   4.3 应急响应程序   4.4 应急处置   4.5 信息发布   4.6 善后处置   4.7 总结评估   4.8 事故调查及原因分析   5. 应急保障   5.1 日常应急机构运行   5.2 人力保障   5.3 财力保障   5.4 宣传、教育和培训   5.5 预案演练   5.6责任与奖惩   6. 附则   6.1 预案评审   6.2 预案备案   6.3 预案管理与更新   6.4 预案制定与解释   6.5 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各地建立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有效应对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正常实施,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等。   1.3 事故分级   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新建、改建和扩建活动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人员伤亡(含失踪)、涉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事故、Ⅱ级(重大)事故、Ⅲ级(较大)事故和Ⅳ级(一般)事故。   1.3.1 Ⅰ级(特别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简称Ⅰ级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   (2)100人以上重伤;   (3)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4)国务院责成交通运输部组织处置的事故。   1.3.2 Ⅱ级(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重大)事故(以下简称Ⅱ级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   (2)50人以上重伤;   (3)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4)省政府责成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处置的事故。   1.3.3 Ⅲ级(较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较大)事故(以下简称Ⅲ级事故):   (1)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   (2)10人以上重伤;   (3)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1.3.4 Ⅳ级(一般)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Ⅳ级(一般)事故(以下简称Ⅳ级事故):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   (2)10人以下重伤;   (3)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同时符合本条规定的多个分级情形的,按照最高级别认定。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对Ⅱ级、Ⅲ级和Ⅳ级事故分类情形进行细化补充。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除台湾、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外)公路水运工程Ⅰ级事故的应对工作,以及需要由交通运输部支持处置的Ⅰ级以下事故的应对工作。自然灾害导致的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可参照本预案进行处置。   本预案指导地方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以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对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5 工作原则   (1)以人民为中心、预防为主。   应急管理工作应当以人民为中心,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督促项目参建单位依法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提高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控能力。   (2)以属地为主、分级响应。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遵循属地为主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分级响应,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积极参与事故救援。项目参建单位应按规定开展先期自救互救,服从各级人民政府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现场指挥,配合事故救援、调查处理工作。   (3)协调联动、快速反应。   按照协同、快速、高效原则,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应急资源调查,加强专业技术力量储备,与当地有关部门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保持密切协作,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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