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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颁布令: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09号) 颁布机构: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8-01-12 生效日期 2018-03-01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领域 女工和未成年人保护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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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209号)   《陕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经省政府2017年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代省长:刘国中 2018年1月12日   陕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一条 为了实施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领导,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内容纳入本级人民政府妇女发展规划,协调解决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用人单位实施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工会、妇女组织应当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 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第五条 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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