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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
颁布机构:江苏省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化学品安全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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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
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8〕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苏省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7号),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推进全省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我省“263减化”和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本方案实施范围为全省处于城镇人口密集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从事生产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企业。城镇人口密集区,按照国家统计局《2016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中3位城乡分类代码进行鉴别,原则上主城区(111)、城乡结合区(112)、镇中心区(121)、镇乡结合区(122)、特殊区域(123)均属城镇人口密集区(专业化工园区、集中区除外)。
二、工作目标和进度安排
到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或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企业安全和环境风险大幅降低。
进度安排:2018年3月底前,各设区市完成调查摸底评估,发布全省可承接迁入企业的化工园区(集中区)名单;2018年6月底前,各设区市制定上报搬迁改造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