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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7修订)

颁布机构: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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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财建〔2017〕102号) 各市州、县市财政局、环境保护局:   为加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央及省有关环保资金管理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对《湖南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原《湖南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湘财建〔2015〕100号)同时废止。   附件:湖南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2月21日   附件:   湖南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864号)、《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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