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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颁布令: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25号) 颁布机构:郑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领域 固体废物管理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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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225号)   《郑州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业经2017年12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程志明 2017年12月27日   郑州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保障食品安全,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实行餐厨废弃物集中管理的区域内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实行餐厨废弃物集中管理的区域,由市、县(市)、上街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划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餐厨废弃物是指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废弃食用油脂和过期食品等废弃物。本办法所称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是指从事餐饮服务、单位供餐、食品生产加工等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   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餐厨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厨废弃物的日常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财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畜牧、商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有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 餐厨废弃物管理应当坚持减量化产生、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的原则,实行统一收集、运输,规模化集中定点处置。   第六条 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由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予以适当补贴,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具体办法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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