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规标准 > 法规全文
操作说明
法规全文 法条导读
<
>
合规网标识码:供水/用水管理 水源保护

(厦门市)水系生态蓝线管理办法(试行)

颁布机构:厦门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水(海洋)生态环境 生效状态 试行
法规摘要 修订记录 相关文件
全文阅读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水系生态蓝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厦府办〔2017〕23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厦门市水系生态蓝线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7日   厦门市水系生态蓝线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水系保护与管理,改善生态及人居环境,确保水工程运行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厦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未登录只显示部分原文内容 继续阅读> 登录后可查看全部内容 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