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规标准 > 法规全文
操作说明
法规全文 法条导读
<
>
合规网标识码:消防设计 消防救援 消防安全管理 消防设施 防爆管理

浙江省社会消防组织管理办法(2017修订)

颁布机构: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领域 消防安全 生效状态 已被修订
法规摘要 修订记录 上位法规 相关文件
全文阅读

浙江省社会消防组织管理办法(2017修正)

(2005年7月3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发布
根据2010年12月2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84号公布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等18件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7年11月28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0号公布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社会消防组织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社会消防组织的建设和管理,提高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消防组织,是指除公安消防队以外的其他承担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的消防队伍,包括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社会消防组织的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社会消防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将社会消防组织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逐步增加投入,建立多种形式的社会消防组织,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鼓励和支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多种形式的社会消防组织。鼓励单位和个人捐助社会消防组织建设。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社会消防组织的建......

未登录只显示部分原文内容 继续阅读> 登录后可查看全部内容 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