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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消防审批规定(试行)
颁布机构: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消防安全
生效状态
试行
法规摘要
修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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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消防审批规定(试行)》的通知
(呼政发〔2017〕51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消防审批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0月31日
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消防审批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简化建设工程消防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应当在公安消防机构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新建、扩建工程。
第三条 本市实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审批与消防技术审查、检测分离制度。
(一)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负责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查;
(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部分中的消防设施安装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设立,具有相应资质可以开展消防设施检测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负责消防设施的现场检测测试(以下简称消防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