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网标识码:水土保持 土壤污染防治
上海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颁布机构:上海市水务局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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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水务规范〔2017〕2号)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10月12日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17年11月15日
上海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水土保持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第三条 (工作原则)
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
开发利用水土资源应当遵循谁开发利用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治理的原则,正确处理水土资源开发利用与水土保持工作的关系。
第四条 (管理部门)
上海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水土保持工作主管部门。上海市水利管理处(以下简称市水利处)具体负责水土保持的日常管理工作。上海市水文总站(以下简称市水文总站)负责水土保持的监测工作。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