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规标准 > 法规全文
操作说明
法规全文 法条导读
<
>
合规网标识码:固体废物收集/处理 建筑垃圾收集/处理 危险废物收集/处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处理 废弃电子电器产品收集/处理

《上海市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招投标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吊销程序规定》

颁布机构: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固体废物管理 生效状态 在用
法规摘要 修订记录 相关文件
全文阅读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招投标管理办法》《上海市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吊销程序规定》的通知 (沪绿容规〔2017〕6号) 各区绿化市容局、浦东新区环保市容局:   《上海市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招投标管理办法》《上海市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吊销程序规定》已于2017年11月27日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第37次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上海市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招投标管理办法   2.上海市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吊销程序规定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17年12月4日   附件1   上海市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本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范本市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的招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的招投标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包括建设工程垃圾运输单位(以下简称运输单位)和装修垃圾作业服务单位(以下简称作业服务单位)。   第三条 (职责分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绿化市容局)负责本市运输单位、作业服务单位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水路运输单位招投标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上海市废弃物管理处承担;   区绿化和市容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绿化市容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道路运输单位、作业服务单位招投标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 (招投标平台设立及确定)   市绿化市容局负责市级招投标平台的设立,运营管理以及招投标过程中相关信息的发布和公示等具体工作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林业)工程管理站承担。   区绿化市容部门可以通过本区招投标平台或者选用市级招投标平台进行招投标工作。   第五条 (招标人和投标人)   招标人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以择优选择中标人为目的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办法中道路运输单位和作业服务单位的招标人为区绿化市容部门,水路运输单位的招标人为市绿化市容局。   投标人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以中标为目的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本办法中的投标人为运输单位、作业服务单位。 第二章 道路运输单位招投标   第六条 (确定道路运输单位)   区绿化市容部门应当根据所辖区域内建设工程垃圾的道路运输量,按照本规定第八条的要求确定本辖区的道路运输单位。各类建设工程垃圾道路运输单位数量均不得少于3家,区域经营期限不得超过5年。......
未登录只显示部分原文内容 继续阅读> 登录后可查看全部内容 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