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规标准 > 法规全文
操作说明
法规全文 法条导读
<
>
合规网标识码:污水排放与处理 供水/用水管理 水源保护

齐齐哈尔市市区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2017修改)

颁布机构: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领域 水(海洋)生态环境 生效状态 作废
法规摘要 修订记录 相关文件
全文阅读

齐齐哈尔市市区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2001年7月25日发布 根据2017年12月28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齐齐哈尔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等11部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改)   第一条 为加快我市排水设施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发展,减轻水体及城市水源污染,保护环境,促进节约用水,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向城市市政设施以及利用自建排水管网间接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本办法规定缴纳......

未登录只显示部分原文内容 继续阅读> 登录后可查看全部内容 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