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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
颁布机构: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固体废物管理
生效状态
在用
法规摘要
修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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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淮南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2月12日
淮南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港口环保问题整治任务,防止船舶违法排放和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过程造成二次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环保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部门分工
(一)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负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建设。具体负责接受污染物接收单位从事非渔业船舶垃圾、残油、含油污水等接收作业的报告以及现场防污染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到港运输船舶实施防污染监督检查;负责受理污染物接收单位月度污染物接收和处理情况备案;负责污染物接收单位联单的核查;负责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服务资质的审批,并对其资质的有效性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二)环保部门:负责危险废物接收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以及网上注册审查;负责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负责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实施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三)农业部门:负责港内渔业船舶的防污染检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