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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备案和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2017)

颁布机构: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特种设备 生效状态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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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修订《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备案和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建法〔2017〕26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筑施工企业、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市建设工程物资协会建筑机械分会,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探索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信用评价的新模式,我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分别于2015年和2016年印发了《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备案和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京建法〔2015〕13号)和《关于贯彻执行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备案和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京建法〔2016〕6号)。两个文件试行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同时也发现了一些不足。为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和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有关工作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备案和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备案和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2月15日   附件 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备案 和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市场行为,充分运用社会信用的市场机制,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实现市场优胜劣汰,保障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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