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规标准 > 法规全文
操作说明
法规全文 法条导读
<
>
合规网标识码:社会保障 薪酬福利

厦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意见(试行)

颁布机构: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薪酬福利和保险 生效状态 试行
法规摘要 修订记录 相关文件
全文阅读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厦劳社〔2010〕220号) 各用人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136号),切实做到相关政策与《厦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等规定的有效衔接,经市政府同意,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厦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
未登录只显示部分原文内容 继续阅读> 登录后可查看全部内容 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