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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
颁布机构: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劳动关系
生效状态
在用
法规摘要
修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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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58号)精神,现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简称《范本》)印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使用《范本》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本》用于为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提供指导和示范。
二、自2010年1月1日起,事业单位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使用本通知印发的《范本》。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的通知》(粤人发〔2002〕128号)印发的《广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样式)》停止使用。
三、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原签订的《广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在合同聘用期内继续有效,续聘时按照《范本》签订聘用合同。
四、各事业单位在使用《范本》过程中,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在《范本》的基础上,与聘用人员平等协商,依法补充签订聘用合同的条款及内容,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
五、《范本》可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gdrst.gov.cn/Default.asp)下载使用。各事业单位在使用《范本》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联系。联系人:吴元东,联系电话:83545405。
附件:《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
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
字第 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
的有关规定,我单位与
于 年 月 日解除
年 月 日双方签订的聘用合
同(编号: )。
特此证明。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
字第 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
的有关规定,我单位与 于
年 月 日终止
年 月 日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