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管理规定
颁布机构: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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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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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管理规定》的通知
(合建质安[2008]11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维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及时受理和妥善解决,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信访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回访保修和投诉受理办法》(皖建管[2007]27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质量保修期内或在建的建筑工程质量投诉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质量投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合法组织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来访等形式反映工程质量缺陷及违反工程质量管理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