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规标准 > 法规全文
操作说明
法规全文 法条导读
<
>

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管理规定

颁布机构: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状态 在用
法规摘要 修订记录 相关文件
全文阅读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管理规定》的通知 (合建质安[2008]11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维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及时受理和妥善解决,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信访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回访保修和投诉受理办法》(皖建管[2007]27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质量保修期内或在建的建筑工程质量投诉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质量投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合法组织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来访等形式反映工程质量缺陷及违反工程质量管理法规......
未登录只显示部分原文内容 继续阅读> 登录后可查看全部内容 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