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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船舶防涌潮防洪防台安全管理规定(2011修改)

颁布机构:杭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领域 交通运输安全 生效状态 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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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船舶防涌潮防洪防台安全管理规定 (1996年12月16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发布,根据2008年9月5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45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船舶防涌潮防洪防台安全管理规定〉部分条款的决定》第一次修改,根据2010年11月5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6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及处理办法〉等32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第二次修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船舶防涌潮、防洪、防台的安全管理,提高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保障船舶、排筏、设施以及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包括市辖县、市)通航水域内航行、停泊、作业的一切船舶、排筏、设施(以下简称船舶)的所有人和经营人,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杭州市交通局是全市船舶防涌潮、防洪、防台(以下简称三防)安全管理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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