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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关于在非必要场所停止再配置哈龙灭火器的通知

颁布机构: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消防安全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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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 国家环境保护局  关于在非必要场所停止再配置哈龙灭火器的通知  (1994年11月11日 公通字[1994]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环境保护局:   为了保护人类健康和地球环境,1985年以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先后组织召开了多次国际会议,并通过了多项关于保护臭氧层的国际条约。我国政府于1989年加入了《关于保护臭氧层的维也纳公约》;1991年加入了《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资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修正案)》,并制定了中国削减臭氧耗损物质国家方案,根据方案的要求,公安部中国消防行业哈龙替代转轨工作领导小组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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