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规标准 > 法规全文
操作说明
法规全文 法条导读
<
>
合规网标识码:危险货物 危险化学品 化学品分类、标签与标志 化学品进出口

关于加强化学危险物品管理的通知

颁布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日期 1999-12-29 生效日期 1999-12-29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化学品安全 生效状态 在用
法规摘要 修订记录 相关文件
全文阅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经贸委(经委、计经委), 劳动(劳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公安厅,交通厅(局、委、办),质量技术监督局: 化学危险物品由于具有危害和有用双重属性,涉及面广,接触人员多,专业要求相对较高。为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国务院于1987年颁发了《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经贸委、公安、交通、环保、化工等部门也制定了相应的部门管理规章、规程和标准。但是,由于一些单位和个人在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进出口直至处置过程中......
未登录只显示部分原文内容 继续阅读> 登录后可查看全部内容 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