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条例 颁布时间:2008.07.31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条例的》的决定 (2008年7月31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对《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第十二条修改为:“民营科技企业享受法律规定的税收优惠以及政府其他有关的优惠待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条例 (1994年1月18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8年7月31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民营科技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及有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