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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
颁布令:(第1号) 颁布机构:徐州市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适用领域
劳动关系
生效状态
在用
法规摘要
修订记录
上位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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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号)
《徐州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经2008年6月26日徐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制定,2008年7月24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2008年7月31日
徐州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
(2008年6月26日徐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制定 2008年7月24日
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保障和规范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协调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是指工会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的有组织的群众监督。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监督、实事求是、依靠群众、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的原则。
第五条 市、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