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伤康复管理试行意见》的通知 (沪人社福发[2010]71号)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医疗保险监督检查所、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外来人员就业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各工伤康复定点机构: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完善本市工伤保险制度,规范和促进本市工伤康复工作的健康发展,切实保障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本市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并结合实际,制定了《上海市工伤康复管理试行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上海市工伤康复管理试行意见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工伤康复管理工作,促进工伤康复事业健康发展,切实保障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试行意见。 第二条 本试行意见适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