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网标识码:农产品质量安全 食品安全
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
颁布令:第137号 颁布机构: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领域
食品安全
生效状态
在用
法规摘要
修订记录
上位法规
下位法规
相关文件
全文阅读
第 137 号
《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7月3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3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二○○九年八月十四日
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食用农产品可溯源制度,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食用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未经加工或者仅经过挑拣、干燥、粉碎、分割、保鲜、包装等方法初级加工的可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包括粮食、蔬菜、水果、干果、竹笋、畜禽、肉品、奶、蛋、蜂蜜、水产品及食用菌等产品。
本规定所称标识,是指用于表明识别产品特性的各种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