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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网标识码:农产品质量安全 食品安全

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

颁布令:第137号 颁布机构: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领域 食品安全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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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7 号      《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7月3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3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二○○九年八月十四日    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食用农产品可溯源制度,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食用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未经加工或者仅经过挑拣、干燥、粉碎、分割、保鲜、包装等方法初级加工的可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包括粮食、蔬菜、水果、干果、竹笋、畜禽、肉品、奶、蛋、蜂蜜、水产品及食用菌等产品。   本规定所称标识,是指用于表明识别产品特性的各种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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