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规标准 > 法规全文
操作说明
法规全文 法条导读
<
>
合规网标识码:自然保护区 动植物资源保护 生态保护红线

深圳市内伶仃岛——福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定

颁布令: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 颁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领域 自然生态保护 生效状态 作废
法规摘要 修订记录 上位法规 相关文件
全文阅读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  《深圳市内伶仃岛——福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三届四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市长:于幼军 二○○二年二 月九日   深圳市内伶仃岛——福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经济特区福田红树林鸟类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红树林保护区)的管理,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红树林保护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红树林保护区是广东内伶仃岛——福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一部分,是以珍稀植物红树林,珍贵、稀有、濒危鸟类及其赖以生存的湿地生态环境为主要保护对象的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 第三条 红树林保护区实行严格保护、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广东内伶仃岛——福......

未登录只显示部分原文内容 继续阅读> 登录后可查看全部内容 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