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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网标识码:生态环境规划

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

颁布机构: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状态 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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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 (1998年8月28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1998年8月28日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7号公布) 第一条 为了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下列场所为禁止吸烟场所: (一)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公共办公室和会议室; (二)托儿所、幼儿园; (三)各类教育机构的教学场所、学生宿舍及其他青少年活动场所; (四)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候诊区、诊疗区和病房区; (五)图书馆、档案馆、展览馆、科技馆、博物馆、美术馆及其他各类展馆; (六)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电梯内; (七)影剧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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