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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关于加强农业保护区管理的若干规定
颁布令:第28号 颁布机构: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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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8号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农业保护区管理的若干规定》经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6年5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一九九六年六月十日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农业保护区管理的若干规定
(1996年5月29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切实改善人民生活,加强农业保护区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农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农业保护区,是指被划定为专门用于农业生产并应永久保留的区域,包括蔬菜、水产、水果、畜禽饲养、农业科研用地及其他农业用地。
第三条 深圳市、区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