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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颁布机构: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适用领域 矿山安全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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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管理,保护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转让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除按照下列规定可以转让外,探矿权、采矿权不得转让:   (一)探矿权人有权在划定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规定的勘查作业,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探矿权人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   (二)已经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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