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1996年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5号发布根据1997年5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管理,保障国际计算机信息交流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进行国际联网,应当依照本规定办理。 第三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以下简称国际联网),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网络为实现信息的国际交流,同外国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相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