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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办法

颁布令: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70号) 颁布机构: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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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170号)   《浙江省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省长 吕祖善                     二00四年三月十六日          浙江省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各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是指各级审计机关在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的行为。   第三条 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利于促进各级财政、税务和其他部门依法行使预算管理职权;   (二)有利于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本级预算执行的管理;   (三)有利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预算执行的监督;   (四)有利于提高各级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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