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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铁路货物疏运管理办法

颁布令: 省政府令第130号 颁布机构: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01-07-16 生效日期 2001-09-01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领域 交通运输安全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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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铁路货物疏运管理办法 省政府令第130号   《浙江省铁路货物疏运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9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第一条 为提高铁路货物疏运能力,加速车辆、货位周转,确保铁路运输畅通,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铁路(嘉善站除外)、地方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的货物疏运活动。   本办法不适用于非经营性个人物品的疏运。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铁路货物疏运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正常的铁路运输秩序。   第四条 杭州铁路分局统一管理全省铁路货物的疏运工作,加强对铁路车站、企业的管理,建立有效的工作制度和作业程序,提高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确保铁路货物运输安全畅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贸、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铁路货物疏运的协调工作。   第五条 托运人以铁路运输货物的,应当与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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