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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
颁布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64号 颁布机构:农业部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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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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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第 64 号
《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业经2006年5月30日农业部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杜青林
二○○六年六月五日
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基因库的建立或者确定、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农业部负责全国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基因库的管理,并负责建立或者确定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省级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基因库的管理,并负责建立或者确定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
第四条 全国畜牧总站承担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基因库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五条 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场址在原产地或与原产地自然生态条件一致或相近的区域;
(二)场区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