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规标准 > 法规全文
操作说明
法规全文 法条导读
<
>
合规网标识码:设备检维修作业 通用机械安全 仪器仪表 起重机械 金属加工机械 生产专用机械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

颁布机构:农业部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适用领域 机械安全 生效状态 在用
法规摘要 修订记录 上位法规 相关文件
全文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令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 57 号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业经2006年1月16日农业部第3次常务会议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原农牧渔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84年11月15日发布的《全国农村机械维修点管理办法》(〔84〕农〔机〕字第42号)同时废止。   附件: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                      农 业 部 部 长  杜青林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王众孚                           二○○六年五月十日 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业机械维修业务,保证农业机械维修质量,维护农业机械维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农业机械维修,是指使用工具、仪器、设备,对农业机械进行维护和修理,使其保持、恢复技术状态和工作能力的技术服务活动。   第三条 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及相关的维修配件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农业机械维修者和维修配件销售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
未登录只显示部分原文内容 继续阅读> 登录后可查看全部内容 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