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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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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4号 颁布机构:食品药品监管局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适用领域 化学品安全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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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 第 24 号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于2006年3月10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邵明立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其说明书和标签应当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第三条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予以核准。   药品的标签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其内容不得超出说明书的范围,不得印有暗示疗效、误导使用和不适当宣传产品的文字和标识。   第四条 药品包装必须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不得夹带其他任何介绍或者宣传产品、企业的文字、音像及其他资料。   药品生产企业生产供上市销售的最小包装必须附有说明书。   第五条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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