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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促进农业科技进步若干规定
颁布机构:上海市人大常委员会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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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促进农业科技进步若干规定
(2007年10月10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业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技术推广和培训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把农业科技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增加对农业科技进步的投入,建立和完善农业科技的管理机制和创新、服务体系。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促进农业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第四条 市和区、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农业科技进步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统筹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