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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颁布机构: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生效状态 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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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企〔2006〕4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建立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财     政     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六年十二月八日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法律和国务院有关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以及道路交通运输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   国家对煤炭开采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热、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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