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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集体用餐配送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颁布机构: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食品卫生
生效状态
试行
法规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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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集体用餐配送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鄂食药监文〔2015〕7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湖北省集体用餐配送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8月6日
湖北省集体用餐配送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集体用餐配送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和食源性疾患,保证用餐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集体用餐配送,是指根据服务对象订购要求,集中加工、分装和分送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场所)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条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集体用餐配送食品安全的监督指导。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集体用餐配送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负法律责任。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并落实各项制度的执行和督促检查。
第五条 集体用餐配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社会参与原则。
第六条 餐饮服务行业协会应加强行业自律,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