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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颁布机构:太原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化学品安全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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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 (并政发〔2015〕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现将《太原市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7日   太原市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城镇燃气经营活动,加强燃气经营许可管理,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证件核发及相应监督管理等行为,适用本办法。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燃气经营企业,是指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 市城乡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市、县(市、区)燃气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行使燃气管理行政处罚权。   第四条 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燃气经营(供气)活动,应向有审批权限的发证部门提出申请,依法取得燃气经营(供气)许可,方可在许可事项规定范围内经营。   第五条 燃气经营分为管道燃气经营、瓶装燃气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站经营和其它燃气经营四个类别。   管道燃气经营:指利用管道将燃气输送给城镇燃气用户的经营活动,包括LNG调峰储配场站。   瓶装燃气经营:指利用压力钢瓶(容器)将压缩、液化燃气经充装后销售给用户的经营活动。包括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以及其它瓶装燃气的经营活动。   燃气汽车加气站经营:指将压缩、液化天然气(含煤层气)向燃气汽车进行充装的经营活动。包括CNG加气母站、CNG加气子站、CNG加气母站-常规站、LNG加气站、LNG--CNG合建站的经营活动。   其它燃气经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可以纳入城镇燃气管理范围的经营活动。   第六条 燃气经营许可遵循权责一致、方便管理原则,实行分级分类行使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   市城乡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市区内管道燃气经营许可,负责依法行使市区内与管道燃气管理相关的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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