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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防震减灾办法
颁布令:无锡市政府令(第150号) 颁布机构:无锡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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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令
(第150号)
《无锡市防震减灾办法》已经2015年3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汪 泉
2015年3月11日
无锡市防震减灾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防震减灾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 市、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震情监测、震灾预防、应急救援防震减灾工作体系。防震减灾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 市、市(县)人民政府地震工作机构以及区人民政府负责地震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地震工作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工作。
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公安、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民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防震减灾相关工作。
第六条 市、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工作,并作为震后抗震救灾指挥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