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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

颁布令: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01号) 颁布机构: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领域 消防安全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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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令 (第101号)   《江苏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3月18日经省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2015年3月20日   江苏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提高火灾预防、灭火以及应急救援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分类管理的原则和职业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发展方向。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依法建设政府专职消防队伍,落实保障措施,确保队伍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负责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业务指导、专业培训和统一管理。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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