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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港口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

颁布机构: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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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港口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卫计监督〔2014〕045号) 上海市码头管理中心,各相关公共场所: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上海市行政审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上海市行政审批目录》的规定,为加强港口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市卫生计生委、市交通委联合制定了《上海港口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14年10月31日   上海港口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港口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保障公众健康和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环境,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上海市行政审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上海市行政审批目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港口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   第三条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交通委”)所属的上海市码头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码头中心”)负责港口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生计生委”)负责港口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 本市对港口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变更、复核、延续、撤销、补发等由码头中心依照《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实施。   第五条 港口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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