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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企业工作时间管理暂行办法
颁布机构:安徽省劳动厅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薪酬福利和保险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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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劳动厅关于颁布《安徽省企业工作时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劳护字[1995]第225号 1995年5月29日)
各行署、市、县劳动局,省直有关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规定,我厅制定了《安徽省企业工作时间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我厅。
在执行本办法的过程中,对按劳护字(1995)第184号文要求,批准延期实行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新工时制度的企业,在延期期间内,仍实行每天8小时,每周44小时工时制度。
安徽省企业工作时间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国务院关于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