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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
颁布令: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1号) 颁布机构: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领域
交通运输安全
生效状态
在用
法规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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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201号)
《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已经2014年5月2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2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朱小丹
2014年6月18日
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行为,保护公路路产,维护公路路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道路货物运输源头(以下简称货运源头)是指容易发生超限超载的矿山、水泥......